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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不能监押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个人不能被收押进看守所(俗称坐牢):

1.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此外,患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严重血液系统疾病等,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不被收押。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被关押者的健康和安全,同时考虑到羁押场所的特殊性,对于一些无法在监狱中服刑的个体,法律提供了其他执行刑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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