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资料包括:
交房通知书(原件)。
房屋所有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
《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房屋所有权人其中一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并提供银行信息。
所有产权人印章(包括未成年人私章,必须与预售合同中留存的一致)。
他人代办该房屋交房手续的,应提供产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公证手续的公证书原件等。
大修基金交存凭证。
婚姻证明(如适用)。
贷款合同及首套房证明(如适用)。
照片(1寸或2寸)。
买房发票收据。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等。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在收房前仔细检查,确保没有遗漏。此外,如果您委托他人代办收房手续,请确保所有相关文件和授权手续齐全并经过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