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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犯罪包括哪些资料

药品犯罪包括以下几种资料:

证人证言

生产、销售假药单位所雇佣的人的证言,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的时间、地点、数量、外观包装、销售价格等。

生产流程、销售方式、持续时间。

假药原料的来源、特征、数量、价格,种类、适用对象及销售去向。

生产、销售假药非法所得资金及账务情况。

共同犯罪的犯意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

单位涉嫌犯罪的情况。

其他知情人的证言,包括所知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购买假药原料的途径、数量、价格等,购买人因使用假药而受到的伤亡情况。

物证

生产、销售假药的现场、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及照片。

假药的原料、包装、成品的实物和照片。

书证

生产、销售假药的发票、帐簿、记帐凭证、存折及资金进出记录等。

关联账户资金进出记录。

与案件有关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出入账单,假药的宣传单、说明书及广告等。

有关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及封存假药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资格证明、会议记录等。

假冒药品质量认证书及其标志。

造成人身损害的病历、医疗费票据等。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些资料在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有助于确认犯罪事实、明确责任主体及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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