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通常由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这些部门可能是房管局或住建局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也有权对物业选聘和管理进行监督。
驻马店市区白粉虱活跃引关注 园林部门加强防治提醒市民防护
“十四五”时期经济增长带动税费收入预计超过155万亿元,涉税主体破1亿户
家政兴农是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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