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可以准予离婚:
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违背婚姻忠诚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判离。
遭遇家暴等行为,及时报警、就医,保留报警记录、病历等证据,法院会支持离婚。
伴侣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收集证据如欠条、警方处罚记录,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有分居证明、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据,属于法定判离情形。
一方患法定禁婚疾病、生理缺陷且难治愈,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法院支持离婚。
婚前了解少,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感情难共同生活,可直接申请离婚。
婚前隐瞒或婚后患精神病久治不愈,提供医疗证明,可申请撤销婚姻。
结婚登记时欺骗或弄虚作假,可申请撤销婚姻,或以此为由离婚。
包办、买卖婚姻,未建立感情,属于无效婚姻,可申请离婚。
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严重伤夫妻感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可以要求离婚。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另一方可要求离婚。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婚前婚后表现反差大、婆媳关系难以调和、一方有严重不良行为等,经调解无效,也可准予离婚。
建议:在面临离婚时,应当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尽量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以减少对双方及家庭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