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手续:
双方应先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初步起草离婚协议。
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原件丢失,需先补办)
3份离婚协议书(不能有删减或改动,需在落款处签名)
双方各自近期两张二寸免冠证件照
民政部门完成初审后,会发放《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双方需等待30天。
若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向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30日满后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前往民政部门申请发放离婚证:
3份离婚协议书(不能有删减或改动,当着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面在落款处签名)
双方各自近期两张二寸免冠证件照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彻底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将进行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建议: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材料,并详细核对每一项内容,确保无误。
若遇到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应先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手续。
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确保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因误解或反悔导致手续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