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原因证明(如工作调动函、购房合同等)
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如房产证原件或土地使用证)
亲属投靠相关证明(如新生婴儿入户、夫妻投靠入户等)
工作调动或就业证明(如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
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入户、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等)
提交申请:携带上述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或入户申请表。
审核批准:迁入地派出所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办理迁出手续: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注销原有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完成落户手续: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并领取新的户口本。
建议提前了解迁入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从而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