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法律规定的时长为 一年,具体而言,是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为止。
在这一年内,用人单位需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
2. 应当为哺乳期女职工每天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 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且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5. 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哺乳期女职工的基本工资。
此外,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确保她们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婴儿,并且不会因怀孕、哺乳等原因受到职场歧视或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