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裁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员工的补偿标准如下: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国有企业违法裁员,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如果企业因经营困难依法裁员,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若未提前30天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并以发布时间为准。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对照上述标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