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枪支和弹药的鉴定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以下是鉴定机构的相关信息:
涉案枪支、弹药的鉴定通常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
当事人或办案机关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复检。
各地还可以委托公安机关现有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进行枪支、弹药的鉴定工作。
包括制式枪支、弹药以及非制式枪支、弹药。
制式枪支、弹药指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枪支、弹药。
非制式枪支、弹药则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定型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枪支、弹药。
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完成击发动作,均认定为枪支、弹药。
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也一律认定为枪支。
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如果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也认定为枪支。
鉴定需经过鉴定和复核两个步骤,由不同人员分别进行。
鉴定完成后,应制作《枪支、弹药鉴定书》,并附上必要的附件。
一般的鉴定和复检应在十五日内完成。
疑难复杂的案件,则应在三十日内完成。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也提供相关的物证检验鉴定服务。
对于仿真枪的认定工作,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涉及发射弹丸的鉴定由刑事技术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规定,具体实施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新的鉴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