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时,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性质和退还规则是不同的:
定金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一旦支付,通常情况下是不予退还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它只是一种单方面的预付款,没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如果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订金在合同未能履行时,一般可以退还,或者可以作为损害赔偿金。
建议
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后续决定不再购买车辆,可以尝试与4S店协商退款事宜。在协商过程中,可以提出自己的理由,并尽量争取4S店的理解和支持,以达成退款协议。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市场监督局投诉或拨打12315维权热线,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退款问题。
在签订购车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定金和订金的相关条款,以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