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申请执行人可能因履行和解协议产生额外的费用,例如为了债务人实现债权产生的各项费用。
涉及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时,被执行人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购置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通常情况下,这些税费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为了推进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另行起诉费用。
执行和解协议中产生的申请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具体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决定。
庭外和解的律师代理费,一般由委托一方承担,如果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双方也可以协商。律师代理费通常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较高,可能包括一定比例的风险代理费用。
包括仲裁中花费的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代办公证的费用,每件在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见证费用,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的费用,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在1500-20000元之间。
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和负担方式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来确定。建议在签订和解协议前,双方充分了解并明确各项费用的责任方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