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团体意外险)是一种 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它主要针对某机关、团体、企业或特定人群而设计,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具体来说,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通常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等多种保障。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人是单位,被保险人是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费由单位汇总支付。
团体意外险的特点包括:
投保人通常是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而被保险人则是这些单位的人员。
由于是团体投保,能够有效降低逆选择和经营成本,通常团体意外险的费率要比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低。
团体意外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单效力对该被保险人即行终止,投保团体可以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而保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综上所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为团体成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的保险形式,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分离,费率低,保单效力特殊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