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转让或转租规定如下:
公租房是禁止转租和转借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承租人有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等禁止行为,一旦发现,将收回住房。
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如果承租家庭仍符合保障条件,可以续租。但承租人对公共租赁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使用权不得转让。
在合同期限内,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转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需要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有些情况下,公租房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后可以购买所承租的房屋。例如,在济宁,承租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满5年后,可以以成本价加银行利息购买自住。
综上所述,公租房在租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让,但可以在租赁期满后按照一定条件续租或购买。建议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违反规定被收回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