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笔录的方法如下:
询问简况
记载询问时间、地点。
记载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
记载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细节和背景资料。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
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记录速度要快,但要保持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重点记录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内容,避免记录与案件无关的内容。
如果当事人不识字,可以向其宣读笔录,并确保其理解笔录内容后签字。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笔录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