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后,受害者可以主张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根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的必要费用计算,包括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费用。
受害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伤害明显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用。若伤害严重,需要赔偿营养费用,赔偿期限自受伤之日起至基本恢复之日止。
包括受害者因伤所需使用的医疗器具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死亡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若受害者死亡,赔偿义务人需赔偿的丧葬费用。
受害者死亡或伤残后,对其生前扶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所支付的生活费用。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痛苦,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人数确定护理人员。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者因伤残需要使用的辅助器具费用。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送人员因医疗或转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
被撞车辆的修理费用。
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用。
因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这些费用在责任明确后,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进行索赔。建议受害者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