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是指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特定条例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进一步细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的性质和宗旨如下:
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且不得进行营利性活动。
基金会是由捐赠的资金和其他财产构成的集合体,这些财产脱离了捐助人后,具有独立性,并由基金会法人享有所有权。
基金会没有自己的成员或会员,管理者的变动不会影响基金会的存在,与社团法人不同。
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的捐赠。
来自个人、其他组织或基金会的捐赠。
来自其他公益组织或基金会的捐赠。
基金会的目的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
综上所述,基金会是一个以公益为目的,利用捐赠财产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