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可以通过以下标准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仲裁协议必须符合《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否则无效。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特定类型的争议,如果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仲裁裁决。
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以上标准可以帮助判断仲裁裁决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