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应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并可在原户籍所在地落户。如果无法在原居住地落户,可能有以下原因:
可能当地的具体安置政策中没有包含落户条款,或者条款不够详细。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安置政策和实施细则,导致落户问题出现差异。
可能由于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影响了落户的进程。
可能由于其他特殊情况,如原户籍地已不存在或信息错误等,导致无法落户。
建议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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