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企业。这种方式适合中、小型企业,有利于企业稳定、新股东加入和机制转变。
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这种方式适合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增量靠外来注入,即企业的存量资产全部投入改制后企业,其他的注册资本依靠吸收新的股东投入。
将企业净资产切割部分出售给其他企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
企业连同负债采取零价值方式转让给新的股东,新股东在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同时,也相应地承继企业的负债。
原有企业的资产评估确认后由原投资人将全部有形资产收回,并承担原有企业债权、债务,而将商誉、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有偿提供给新股东使用。
股东将其在另一企业的股权作价投入改制企业。
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对企业的投资。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
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原投资主体可以继续存在。
对被改组企业的业务进行划分,决定哪一部分业务进入上市公司业务。
对重组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分析、整合和优化组合。
企业的负债通过债务人负债责任转移和负债转变为股权等方式进行重组。
对企业股权进行调整的行为。
通过减员增效,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修订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管理体制,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将非公司制的原国家控制支配的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
适用于城乡集体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结合人合和资合,股权可以是员工个人股、员工集体股和法人股等多种形式。
适用于企业存在多种互不关联或能够互相独立的经营项目,分开经营竞争力较强的情况。
适用于企业负债严重,但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经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况。
适用于企业规模较小、国有净资产数额较小,经审批同意的情况。
适用于两个或几个企业间达成一致,合并后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的情况。
对扭亏无望、浪费资源、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实行破产关闭。
这些方式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改制目的进行选择,以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