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等。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至少两份证人的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职工本人详细描述受伤经过的书面报告(某些地区要求)。
交通事故相关证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上下班路线图、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因交通事故受伤)。
工伤事故报告。
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报销单、费用明细等。
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化验及医技检查结果报告单等。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若涉及死亡)。
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如暴力伤害、失踪等)。
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如抢险救灾等)。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发票(若涉及伤残)。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若需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工伤认定机构,以确保材料符合要求并顺利进行工伤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