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有以下优惠政策:
1. 税收优惠方面:
- 残疾人个人创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也免征增值税。
-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同样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与上述相同。
- 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但企业享受该优惠应同时具备依法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残疾人足额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定期向残疾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等条件。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就业保障金优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创业扶持方面:
- 资金扶持:部分地区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给予一定金额的扶持资金。例如有的地方会给予5000元的扶持,对创业办盲人按摩店的持证残疾人可能给予更高的扶持,如10000元等。
- 免费培训:各地残联等相关部门会组织针对残疾人的免费创业培训,提升残疾人的创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4. 岗位补贴方面:部分地区对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岗位补贴。比如深圳,深圳户籍残疾人在当地工作签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交了社保,每个月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岗位补贴,并且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还可能获得额外的补贴。
5. 优先就业与就业服务方面:
- 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联合人社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发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在制定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时,明确新增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 就业服务与指导: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帮助残疾人了解就业市场信息,提高就业竞争力。针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还会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个性化精准就业辅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