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家属的处理方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随军家属的安置是一项政治任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都有接收驻宁部队随军家属的义务。
各区(县)政府负责完成驻区(县)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任务,市政府协调解决有特别困难的随军家属和部队成建制调动随军家属的安置问题。
随军家属的工作安置应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包括各级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推荐安置,随军家属自找接收单位、按市场机制自谋职业,以及有条件的部队自行安置等。
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驻深部门随军家属可以调人我市,相关程序和手续按现行规定办理。
符合随军条件而暂未落实安置单位的家属,可由本人申请,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市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由市公安部门为其办理先行迁人我市的落户手续。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费医疗,军官和军士父母及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
现役军人分居补助费,每月1000元,如果驻地外工作每月增加500元。
军人父母年满60岁,每月领取赡养金600元。
配偶每月荣誉金500元,双方如果都是军人均可享受配偶荣誉金。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认定触犯了破坏军婚罪。
士官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其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优惠医疗。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的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也可以由部队报销。
这些政策和规定旨在保障部队家属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和优待。如果有特殊情况或需求,建议及时联系当地的安置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