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转业期间结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个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
如果符合特殊情况不到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要在申请报告表中说明申请理由。
申请双方到军队或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
军队体系医疗机构不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的,军队人员可就近到地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卫生部门报销。
符合结婚条件的干部、士官配合组织部门向爱人所在单位进行函调,了解对方的政治表现、社会关系和婚育基本情况。
待回函、经政治机关审批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后,申请人双方到男(或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
领取《结婚证》后,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通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档案》,将《申请结婚报告表》、体格检查表归入个人档案,同时进行计划生育责任承包登记。
军人转业后,原有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已经失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当事人现有身份证号码为其更换结婚证并收回原结婚证。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总结:
军人在转业期间结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医学检查、配合函调、办理登记、报告建档以及证件更换等步骤。整个过程中,必须满足《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