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限一般为 2年。具体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期限的计算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此外,法院的执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但若被执行人具有财产可供执行,则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并且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综上所述,执行期限一般为2年,但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需结合具体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