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经营体制是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体制包括两个经营层次:
农户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分散经营,自主安排生产活动。这种经营形式适应了现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状况,有利于克服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的问题,能够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扩大农民的经营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对一些不适合农户承包经营或农户不愿承包经营的生产项目和经济活动,如大型农机具的管理使用、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植保、防疫、制种、配种以及各种产前、产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工副业生产等,由集体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这种经营形式能够完成一家一户难以承担的生产活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这种双层经营体制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果,也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举。
建议继续稳定和完善这一经营体制,以适应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