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安置房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或者,申请人依照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年龄及单身条件
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申请人具有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
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有关部门确认。
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此外,申请购买的安置房还需要符合以下设计和技术标准:
1. 符合设计规范。
2. 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 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安置房分配的公平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保障申请人的基本居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