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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后怎么质疑

开标后,如果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质疑:

提出书面质疑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开标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应包括具体的异议内容、相关证据以及要求招标人作出解释或采取纠正措施的要求。

招标人答复

招标人在收到书面质疑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3日内)作出答复。在答复前,招标活动应暂停进行。

如果答复不满意

如果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关财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在收到答复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财政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其他途径

除了上述途径外,投标人还可以选择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异议意见。听证会由招标人或采购人组织,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等,这些法规规定了提出质疑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总结:

开标后对开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步骤包括及时提出书面质疑、等待招标人答复、对答复不满意可向财政部门投诉,以及参加听证会等。在整个质疑过程中,投标人应搜集和保存足够、准确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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