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形式是指 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所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这些手段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
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查和检验。
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和书证。
侦查机关可以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侦查人员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辨认。
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进行追捕。
此外,侦查活动还可能包括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
这些侦查形式和手段的运用旨在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