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中国享有以下权利:
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
孕妇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孕妇有权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这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孕妇享有适当的休息,包括产期休假和其他适当的休息时间。
孕妇应得的生育费用应得到保障。
孕妇享有人格尊严权,不受歧视和侮辱。
在孕产期和哺乳期内,夫妻双方不得离婚。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哺乳婴儿的时间应得到保障。
孕妇在孕产期和哺乳期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孕妇应享有生育社会保险待遇。
以上权利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