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并不一定意味着已经立案。传票是法院在立案后,通知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书面文件。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
传票是立案后的一个环节,法院在立案后才会发出传票。
立案前,法院会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会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案件必须依法属于本机关管辖。
案件来源材料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
如果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将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并在七日内立案,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收到传票是立案后的一个步骤,但立案本身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因此,单纯收到传票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