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存在几部重要的报律,具体如下:
概述:大清报律是中国近代第一份新闻法,由清代朝廷于1908年参照日本报纸法颁布,后改名为《钦定报律》。
特点:
报刊创刊需向警察机关登记注册,预先缴纳保证金。
每期报纸在发行前必须将样品送交机关审查。
禁止发表诋毁宫廷、扰乱治安的言论,违者永远停刊。
禁止刊载未经官报发布的谕旨和奏章。
规定了报业的职业道德守则,报刊相关作品的版权保护规定。
评价:大清报律打着预备立宪、施行新法的旗号,与旧规相比有更多的资产阶级法律色彩和明显的进步意义,但其实质是为了加强对报业的控制而非保护新闻自由。
概述:时务体是中国近代史上以维新派为代表的报刊政治家在写作中形成的一种报章文体。
特点:
宗旨定而高、思想新而正、报道确而速、材料富而当。
概述:1912年3月4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在正式宣布废除《大清报律》的同时,与报界约法三章。
特点:
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应受惩处。
“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应受处罚。
评价:孙中山知道此事后,于3月9日下令撤销《暂行报律》。
这些报律在不同历史时期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从最初的《大清报律》到后来的《暂行报律》,反映了当时政府对新闻出版的管理和控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