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到期后,将依照以下步骤处理: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应当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
该决定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解除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解除或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除了可以解除监视居住,还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总结来说,监视居住到期后,办案机关会依法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申请解除监视居住,相关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