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员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例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同样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这些费用。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医疗情况、伤残情况等进行确定,并且不同地区的具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处理工伤赔付时,参照当地的具体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