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负责本市住房租赁工作的综合协调。
是本市住房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房租赁相关规划和政策,并承担住房租赁监督管理和住房租赁经营、房地产经纪等行业管理职责。
负责本辖区住房租赁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负责住房租赁的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工作。
负责住房租赁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广告、价格等违法行为。
负责房屋租赁相关税收的征收工作。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房屋租金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中央层面: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事务,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具体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和违法行为查处。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涉及房屋租赁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