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留用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
具体规定如下:
对犯有严重错误而尚未达到开除程度的职工,采用保留一定期限职务或厂籍以便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恢复为正式职工的行政处分。留用察看期限通常为一至二年。
企业行政在证实职工的错误后应即时给予处分。未作处分之前,应由违反劳动纪律者申述理由。自证实错误之日起,一般应在一个月以内给予处分,如已超过三个月尚未给予处分者,则不应给予处分。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
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职工可以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职工,则予以开除。
因此,开除留用的期限通常为 一至二年,具体期限可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