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车位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这是指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成的地下停车位,通常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因此没有产权。
这类车位占用业主共有财产,属于小区所有业主,是小区的固有配套,开发商无权出售或赠与。
如果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那么这些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但是,如果车位属于上述的无产权车位类型,则不能通过这些方式转让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建议联系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