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查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来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抽查。
此外,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也具体负责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并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总结:
消防检查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由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