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以及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根据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成绩等因素支付的额外报酬。
包括年终奖、季度奖、月奖等各种形式的奖金。
为补偿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而支付的附加工资。
包括地区补贴、岗位补贴、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各种津贴。
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如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支付的工资报酬。
包括平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和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包括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劳动竞赛奖、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等。
包括加薪、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劳动者的全面薪酬体系,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并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