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
报销时,办理人需携带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收据原件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结算。
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收据原件。
住院费用结算单。
出院诊断证明。
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
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建议:
报销前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要求格式准备。
异地住院报销时,提前了解并遵守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