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更名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完毕后,当事人可以等待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房产证、不动产权属证书
产权变更材料(如买卖合同、赠与书、继承证明等)
其他必要材料(如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费用
印花税、工本费、地籍图费、贴花费等
根据房屋面积、是否满五年等因素可能还需缴纳差额营业税等
注意事项
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或复印件,且复印件需与原件保持一致。
未满16周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房产过户过程中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建议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