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书面申请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包括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等。
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根据意见修改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资金。
完成上述步骤后,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项目性质和审批层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按照法定程序和流程办理征地手续,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