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档案是指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这些记录是证明婚姻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关系到个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切身利益,并在证明婚姻状况、信用贷款、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重要证据作用。
具体而言,婚姻登记档案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记录了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和结婚登记的具体过程。
包括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等,记录了婚姻被撤销的原因和过程。
包括离婚申请书、离婚证等,记录了夫妻双方离婚的过程和结果。
包括补发婚姻登记证的申请和审批材料等,记录了婚姻登记证遗失后的补发过程。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期限通常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