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如果职工没有休年假,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标准如下:
用人单位应支付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作为补偿。
补偿的日工资是按照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计算的。
补偿中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举个例子,如果职工月工资为10000元,那么日工资大约为463元(10000元/21.75天)。如果职工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未休,那么应支付的补偿大约为13890元(463元/天 * 10天 * 300%)。
请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