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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假在哪个法规

职工病假的相关规定主要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该规定由劳动部发布,文件编号为劳部发479号。根据此规定,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可以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获得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规定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依此类推,直至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职工在医疗期内,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这些费用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医疗期满后,如果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可能会面临解除劳动合同、退休、退职等情形。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参照以上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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