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材料:
由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可能需乡镇或居委会出具。
房产证或产权证:
作为居住证明,可能需要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材料、购房合同、发票等。
婚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分房、购房、建房:房产证复印件。
迁往边防地:需经过常住地公安机关批准。
大中专学生入学或分配落户:提供入学通知书或派遣证。
其他如入伍、退伍、转业、刑满释放、收养等情况也需相应证明。
户口准迁证:
如果需要,还需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部分情况下可能也需要。
请根据具体的迁移原因和目的地,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