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包括 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包括:
管制: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附加刑包括:
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
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各该条之规定,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等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没收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
总结:
刑事处罚的主要形式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从管制到死刑,程度逐渐加重,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具体适用哪种刑罚,需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犯罪人的个人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