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残疾证持有者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持上海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65周岁以下(不含65周岁)人员,可以享受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45元/月,交通补贴为免申即享,按月发放。
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残疾人持有残疾证可以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时除外。
残疾人还可以享受宽带优惠、残疾人用品用具申领等福利。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持公共交通卡乘客,地铁进站时间距离前次公交乘坐POS机刷卡时间在120分钟内,本次出站时享受公交轨道联乘优惠,联乘优惠金额为定值1元,出站计费时享受1元的优惠。
当月公共交通卡在地铁乘坐满70元享受累积优惠,累积优惠金额为出站扣款金额的10%,即出站扣款实际金额为原扣款金额的90%。
这些优惠措施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建议残疾人朋友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享受应有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