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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一种 提供劳务的合同,其主要特征包括:

合同主体 :保管合同的主体包括保管人和寄存人。保管人是指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而寄存人则是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的一方。

合同标的:

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物,即寄存人交给保管人保管的物品。这些物品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具体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和实际情况。

合同目的:

保管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保管人不仅需要妥善保管物品,还应当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

合同形式:

保管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具体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订立保管合同,但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关于保管物品的交付和返还的事实,也可以认定保管合同成立。

合同权利与义务

保管人的义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并在约定期限内返还保管物。如果保管物有瑕疵或需要特殊保管措施,保管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寄存人。如果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或灭失,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寄存人的义务:寄存人应当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并在约定期限内取回保管物。如果寄存人未告知保管物的瑕疵或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导致保管物损失,寄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类型:

保管合同可以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有偿保管合同是指寄存人需要支付保管费的合同,而无偿保管合同是指寄存人不需要支付保管费的合同。

综上所述,保管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它通过转移物品的占有来提供保管服务,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物品的妥善保管和按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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