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诉的裁定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若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撤诉。这一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零一条中有所体现。
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这一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明确。
申请撤诉必须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决定不影响其他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准予撤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除非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当事人又起诉,法院会告知其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原告希望撤诉,应当先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并说明撤诉的理由。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准许撤诉。如果法院准许撤诉,会出具相应的裁定书,并告知当事人撤诉后的相关事宜。如果法院不准许撤诉,原告有权在接到裁定书后提起上诉。